文件依據:《財政部農業(yè)農村部關于實施漁業(yè)發(fā)展支
持政策推動漁業(yè)高質量發(fā)展的通知》(財農〔2021〕41 號)、《遼寧省農業(yè)農村廳關于印發(fā)全省海洋捕撈漁船“木改鋼”和減船轉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遼農辦漁發(fā)〔2022〕506 號)。
補助對象:經涉海漁船起底式大排查核實,依法錄入《遼寧省漁業(yè)船舶信息普查填報系統(tǒng)》的國家數據庫管理的木質海洋捕撈漁船、木質省管臨時證漁船、木質市管特定證漁船以及丹東市木質界江漁船船舶所有人。
補助方向:堅持自愿原則,對納入國家數據庫管理的木質海洋捕撈漁船實施“木改鋼”,對其中自愿減船轉產的予以鼓勵。木質省管臨時證漁船、木質市管特定證漁船和丹東市木質界江漁船實施減船轉產,不得進行“木改鋼”,鼓勵鋼質省管臨時證漁船和鋼質市管特定證漁船參與減船轉產。
補助標準:國家數據庫管理的木質拖網漁船更新改造成鋼質非拖網漁船,執(zhí)行國家補助標準。2.國家數據庫管理的木質非拖網漁船更新改造成鋼質非拖網漁船,補助金額不超過更新改造相關費用的 15%和補助上限,每檔漁船補助上限:船長<12 米,每艘補助 2.5 萬元;12 米≤船長<24 米,每艘補助7.5 萬元;24 米≤船長<36 米,每艘補助 22.5 萬元;船長≥36米,每艘補助 50 萬元。國家數據庫在冊木質海洋捕撈漁船、木質省管臨時證漁船、木質市管特定證漁船和丹東市木質界江漁船實施減船轉產,分別按照 7000 元/千瓦、5000 元/千瓦、3000元/千瓦、2000 元/千瓦的標準予以補貼。
信息速遞
資訊內容
最新資訊更多》